【资料图】
1、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
2、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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