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担保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度)》的议案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提案第 1 项、第 3-14 项、第 16、17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提案第 2 项和第 15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通过,议案
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
关公告。其中,提案 9、10 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第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
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
或信函须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
寄: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 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40(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
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 9 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梦云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
(3)传真:0574-87162028
(4)电子邮箱:investor@excitontech.cn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单位(本人)
出席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代表本单位(本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议案
(2023-2025 年度)》的议案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
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网络投票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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