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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5月11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明确市内五区购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资金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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