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审议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再次审议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
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
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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