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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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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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578 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黄黎明
会 议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提案: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三、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四、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五、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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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障与会者的健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出示“健康码”绿码、
股东代表必须保持适当距离。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
场。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
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
序和安全。
五、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
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
问题的时间。
六、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
不予表决。
七、本次大会在审议和表决大会提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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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整,召开地点:上
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578 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在提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
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 ”为准,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
视为弃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
几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操作流
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七、现场会议表决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的情况下清点
和计票,并由律师当场见证,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公司负责统计,
合并投票结果后,由律师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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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外子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西兰新莱特”)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同意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新西兰新莱特主营业务为工业奶粉、婴儿奶粉、奶酪、液态奶等乳制品的生
产和销售,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新西兰新莱特主要销售收入为外币销
售,同时存在部分原料的进口采购,交易币种涉及美元、澳元和欧元。新西兰新
莱特的本位币新西兰元,对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存在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新西兰新莱特通过购买远期外汇合约的方式,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新西兰新莱特在 2022 财年(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量为 9.34 亿美元、0.12 亿澳元及 121 万欧元,其对手货币交
易量合计为 14.28 亿新西兰元。新西兰新莱特在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量为 3.15 亿美元、491 万澳元及 46 万欧元,
其对手货币交易量合计为 5.37 亿新西兰元。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最
高不超过 15.5 亿新西兰元。根据新西兰新莱特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23 年度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最高不超过 15.5 亿新西兰元。
资金来源于新西兰新莱特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公司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的情形。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新西兰新莱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以
下风险:
风险;
断偏差,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新西兰新莱特已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财政管理政策,并定期审查相关政
策的有效性。
在日常业务中,新西兰新莱特已经建立了周报、月报、董事会报告的定期沟
通体系。新西兰新莱特基于合规性、风险性及业绩状况对相关活动及风险进行全
面和定期沟通。新西兰新莱特管理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
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新西兰新莱特资金部每天跟踪主要交易货币
的整体外汇风险敞口规模和状况,管理层每月与责任人开展月度业务回顾会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西兰新莱特开展的外汇套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均
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防范汇率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四、需要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通过《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提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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